根據《黑龍江省中小學?!八牧愠兄Z”實施細則》的要求,為嚴格規范學校辦學行為,進一步營造教育發展良好生態,在現行法律、政策、制度規定前提下,遵循規范、公平、公開的原則,特制定本細則,在全市中小學推行“四零承諾”,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實現在中小學“辦事不求人”的目標。
第一章 入學
第一條 我市小學招收對象為年滿6周歲(截止8月31日前)的適齡兒童。不得安排和接收未滿6周歲法定年限入學年齡的兒童入學。初中招生對象為小學應屆畢業生,不得招收小學未畢業學生。
第二條 公辦義務教育學校采取劃片招生,免試入學。教育局要根據適齡學生數、學校辦學規模和學校分布等情況,科學合理劃分學區。學校要招收符合條件的片區內適齡兒童和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適齡兒童。招生過程要做到四公開:即招生學區公開、招生時間公開、招生流程公開、招生結果公開。每年招生工作開始前,教育局要在電視臺、政府網站等媒體公布各學校學區范圍和招生時間,要在醒目位置張貼學區劃分范圍說明。招生工作按《綏芬河市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方案》執行。
第三條 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普通高中堅持按計劃、按志愿、按成績招生錄取。教育行政部門、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不符合條件的學生。
第四條 回戶籍所在地就讀學生或隨遷子女的入學安置。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需提供學籍信息表、住址證明。對符合條件的學生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安排到有空余學額的學校就讀。對新轉入學生學校實行陽光編班和統一管理,保障入學公平。
第五條 妥善安置優撫對象入學。對烈士子女、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在新生入學、轉學和初中畢業升學時按照相關法律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第二章 分班
第六條 要按照公正公開、科學合理、統籌規范的原則分班,嚴格控制班額,起始年級班額嚴禁超出班額標準(小學45人、初中50人、高中55人),現有超班額標準的班級嚴禁學生轉入。對符合轉學規定的學生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在有空余學位的學校。
第七條 全面實施“陽光分班”政策,真正做到“分班不求人”。各中小學要按照《綏芬河市中小學陽光分班分座辦法》實施陽光分班。分班要在紀檢部門、家長和社會監督下公開進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學生分組電腦派位,分班結果隨機產生。學生分組時,做到男女生比例、班額、學生入學成績(不含小學)基本均衡;教師團隊搭配時,要做到各班的班科任師資力量基本均衡。學校在制定陽光分班具體細則時,要細化分班過程,確保在分班時每個班的教師團隊與學生組合配對隨機確定。
第八條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嚴禁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尖子班。開展分層次教學的普通高中,各層次教學班分班原則依陽光分班辦法執行。新課程實施后,普通高中學校要構建行政班與教學班有效銜接的管理體制,尊重學生選課走班的選擇權,具體分班要求可參照省教育廳相關指導意見執行,實現普通高中學生“分班不求人”。
第三章 排座
第九條 科學合理的制定排座和座位輪換辦法,讓學生“排座不求人”。要根據學生身高、視力、男女比例等因素進行排座,尊重學生成長規律,考慮學生座位視角、教室采光照明情況和學生視力變化情況等因素,實行輪換制度,定期按照一定規則輪換座位。各校要確定不少于兩種座位輪換方式,由各班家長委員會討論后,選擇其中一種座位輪換方式。對身體殘疾等特殊學生,經班級集體研究并報學校同意后,可采取橫排輪換串座。
第四章 選班干、評優評獎
第十條 各校要制定具體的學生干部和評獎評優實施細則,廣泛征求意見,進行公示后實施,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讓學生“當干部、評獎評優不求人”。
第十一條 學生干部選拔要堅持面向全體學生,調動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學生人人參與,形成主人翁意識,營造團結向上的班級氛圍。小學一、二年級和初中、高中起始年級,由于年齡較小和互相不了解,可由班主任臨時指定學生干部。小學改選不得晚于二年級學年末;中學改選不得晚于第一個學期期末。班(團、隊)干部選舉時,候選人的產生采用學生自薦、同學推薦、民主選舉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不得由學校、班主任指定任用。
第十二條 學生評獎評優采取民主與集中相結合的辦法,根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任課教師評價、同學互評、班級民主評議等方式開展,充分體現學生民主意志。評獎評優工作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切實發揮評選活動對學生健康成長的導向和激勵作用。評獎評優程序和結果要在校內公示。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條 落實主體責任。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是執行“四零承諾”的責任主體。教育局主要領導對“四零承諾”負領導責任,分管負責同志和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
第十四條 營造良好氛圍。教育局和各中小學校要將入學、分班、排座、評獎評優等政策和規定通過官網、官微、張貼公示等形式主動向家長和社會公開,讓管理和服務工作在陽光下運行,主動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要加大“上學不求人”工作的宣傳力度,讓家長、學生人人皆知。要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育人觀念,調整“期望過高”、“要求過多”等不合理心理預期,引導家長正確認識孩子身心發展規律,不干預和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向學校和老師提過分要求。加強家校溝通,形成家校共育的教育氛圍,讓廣大中小學生健康快樂成長。
第十五條 加強師德師風。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四有好老師”、“四個引路人”的要求,持續開展好師德師風建設,強化對班主任的教育和引導,進一步規范教師的從教行為,自覺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四零承諾”相關要求。每學期開學前,各校要組織開展“拒收禮、不送禮”主題家長會和教師遵守職業道德承諾活動。嚴肅查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違反師德的行為。
第十六條 強化監督檢查。教育局率先垂范,帶頭約束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各項規定;加大跟蹤指導和檢查力度,監督指導所轄學校堅決執行“四零承諾”要求。教育局設立監督舉報電話(0453-3935146),各學校也要設立專門的投訴電話,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建立約談、問責和通報機制,對違規和不作為的學校、個人進行嚴肅問責。教育督導部門要建立督導檢查和評價機制,對各校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